《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通知》
对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的客户通知
1. 客户须应长雄的要求不时向长雄提供客户的个人资料及/或身份证明文件以在长雄申请开立
帐户、延续帐户或要求长雄提供有关证券的投资服务。
2. 若未能向长雄提供所需资料或会导致长雄无法开立或延续帐户或提供有关证券的投资服务。
3. 在客户与长雄的正常业务往来过程中,长雄亦会收集客户的个人资料。
4. 客户所提供的客户资料将可能会用于下列用途:
(a) 为提供服务给客户之日常运作;
(b) 作信贷检查;
(c) 协助其他财务机构作信贷检查;
(d) 确保客户的信用维持良好;
(e) 为客户设计有关证券的投资服务或有关产品;
(f) 宣传有关证券的投资服务或有关产品;
(g) 确定本公司对客户或客户对本公司的债务;
(h) 向客户及为客户提供担保或抵押的人士追收欠款;
(i) 根据长雄须遵守的规则、条款及法例要求作出披露;及
(j) 与上述有关的用途。 .
5. 长雄会把客户资料保密,但长雄可能会把有关资料提供给:-
(a) 任何中间人、承包商,或提供行政、电讯、电脑、支付、证券结算或其他提供与长雄业务
运作有关的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人;
(b) 长雄的任何分行或集团内相关之公司,用作集团内公司所提供服务或产品推广之工作;
(c) 任何对本公司有保密责任的人,包括对长雄有保密资料承诺的公司,包括长雄集团公司;
(d) 任何和客户已有或建议交易的财务机构及其联系机构;或
(e) 任何长雄的实在或建议受让人或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或长雄对客户的权利的受让人。
6. 在直接促销中使用个人资料
长雄拟把客户的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而长雄须收到个人对该拟进行的使用的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否则不得如此使用该等资料。敬请注意:
长雄可能把长雄不时持有的个人姓名、联络资料(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邮地址、地址)、产品及服务组合资料、交易模式及行为、财务背景及人口统计数据用于直接促销;
可用作促销下列类别的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
证券、投资、金融、信贷及相关服务及产品;及
(ii) 奖赏、激励及促销计划及相关服务及产品;
上述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可能由长雄或长雄集团成员公司提供;及
除由长雄促销上述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以外,长雄亦拟将以上6(a)段所述的资料提供予长雄集团成员公司,以供该等人士在促销该等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中使用,而长雄须收到客户(作为个人)对该拟进行的提供的书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 ,否则不得如此提供该资料。
如客户(作为个人)不希望长雄如上述使用其资料或将其资料提供予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销用途,个人客户可通知借以下第9段所述的途径通知长雄行使其选择权拒绝促销。
7. 根据私稳条例中的条款,任何人:-
有权审查长雄是否持有他的资料及有权查阅有关的资料;
有权要求长雄改正有关他不准确的资料;
有权查悉长雄对于资料的政策及实际运用及被告知长雄持有关于他的何种个人资料。
8. 根据私稳条例的规定,长雄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9. 当您使用“长雄”注册、上传凭证、编辑个人信息、视频直播等功能时,如果选择使用“拍照”或“拍摄”方式,“长雄”会使用设备的相机权限;如果使用“从相册选择”的方式,“长雄”会使用设备的相册权限及活页夹读写权限。您在需要时将“长雄”中发现的有用图片保存至相册中也会使用到设备的相册权限及活页夹读写权限。您上传的照片、录像信息、文件会存储在我们的服务器中,因为存储是实现这一功能所必需的。“长雄”同时亦会使用设备的声音权限。您上传的语音信息会存储在我们的服务器中,因为存储是实现这一功能所必需的。
10. 任何关于(i)资料查阅或改正资料,或关于资料政策及实际应用或资料种类;及(ii)行使与直接促销有关的拒绝选择权的要求,应向下列人仕提出:-
长雄集团资料保护主任
地址: 香港上环干诺道中111号永安中心11楼1101-02及1111-12室
电话: 2815-3522
传真: 2581-0638
电邮地址: cs@everlo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