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洗黑錢
洗黑錢法例
根據香港法例,洗黑錢是刑事罪行。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第405章)以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的規定,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包括金錢)是販毒或可公訴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該人便干犯清洗黑錢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HK$500萬及監禁14年。
洗黑錢例子
1. 存入不同帳戶
不法分子會把一大筆黑錢分成若干份,先分別存入不同戶口(通常為不同人名下,並在不同國家和地區開立),然後再以匯款、支票轉帳等方式,把錢轉入自己名下。
2. 空殼公司
不法份子會開立數家空殼公司,這些公司沒有實際業務,和其他公司之間雖然有交易,但並沒有真正的貨品或服務交收,透過這些虛假交易,黑錢在不同公司間轉移,最終轉入不法分子手中。
3. 投資轉賣
不法分子用黑錢直接購買古董、藝術品、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等高價商品,然後再轉賣出市場,收回來的資金就變了合法資金。
上述技倆早已被執部門識破,切勿以身試法!如發現身邊可疑的洗錢活動,應即時向執法部門舉報!
防墮洗黑錢陷阱
要避免墮入洗黑錢陷阱,除了自己要謹守法律外,更要小心管理自己的資料。不時有網上騙案的受害人因把銀行戶口借給不相識的網友,除了被騙走金錢之外,還因其戶口被騙徒用來洗黑錢,受害人反被捕。所以,切勿把銀行戶口借給親朋戚友、甚至陌生人,以免他人用作非法用途。
- 勿替他人開立銀行戶口
- 勿借出自己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
- 勿將戶口資料向他人透露